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A.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B.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C.变质的;
D.被污染的;
E.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F.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A.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B.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A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B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C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D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A.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B.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可以在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C.非处方药不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
D.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A.“省(简称)+卫药准字+(年号)第××号”
B.“省(简称)+(年号)第××号”
C.“(年号)卫药准字Z-××号”
D.“(年号)卫药准字X-××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