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公布
B.评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C.本省人民政府
D.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A.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已不适应评价工作的
B.评价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评价合同的
C.变相转包评价工作或承接项目与评价证书业务范围不一致的
D.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审查过程中质量较差的
E.无故不参加定期考核或拒绝接受日常监督检查,或不按规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工作业绩记录表的
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确定环评机构的评价资质等级
B.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评价资质的申请
C.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定期公布评价机构名单
D.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可注销评价机构评价资质
E.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对评价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自收到预审意见之日起()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A.5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
C.2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A.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B.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D.依法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并予以通报
A.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D.尚不构成犯罪的,可由该单位会计机构吊销其中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A.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B.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C.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E.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