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知识竞赛

为推进国家安全教育宣传进高校,有效增强大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高校安全文化氛围,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将主办2025年广东省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知识竞赛活动。
【活动主题】
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共同建设教育强国
【活动时间】
片区选拔时间:3月1日
省决赛时间:3月5日-3月7日
【参与对象】
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来源:【通知】关于举办广东省高校学生国家安全素养知识竞赛的通知
【普法课堂】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
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