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次估价背景情况如下:
估价对象是李某拥有的位于某住宅小区一幢临街住宅楼一层的一套住宅。为解决该住宅小区商业配套不足的问题,规划部门原则同意该住宅楼一层改建为商铺。该住宅楼一层大部分业主己将住宅改为商铺。李某也己申请改建,但尚未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因债务问题需转让该套住宅,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
以下是该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内容片段:
五、最高最佳利用分析
最高最佳利用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允许,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的一种利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分析具体如下:
1.法律上的允许。估价对象相关权属证书登记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房屋用途为住宅。鉴于土地法定用途为综合用地,且规划部门己原则同意该幢住宅楼一层改建为商铺,故估价对象变更房屋用途具有可能性。因李某己申请改建,所以估价对象按照商业用途使用在法律上应视为许可。
2.技术上的可能性。虽然估价对象为己建成住宅,但经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为适应改建为商铺用途的需要,可以拆除承重墙以外的部分墙体。所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从建筑材料性能、施工手段等技术方面是可能的。
3.经济上的可行性。结合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房地产市场状况,经过分析测算,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未来作为商铺使用带来的收入现值,大于作为住宅使用带来的收入现值。所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经济上
可行。
4.价值最大化分析。经调查,于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类似住宅市场均价为8000元/平方米,类似商铺市场均价为20000元/平方米。若估价对象改建为商铺使用,扣除需支付的改造装修成本及应得利润后,其剩余价值大于作为住宅使用的价值。所以,估价对象作为商铺利用的价值为最大。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方式为商铺,故本次估价以重新开发为前提。
(二)某房地产估计机构接受委托,评估位于历史文化街的一座临街小型商铺的市场价值。该商铺形状方正,权利状况完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张某对该商铺进行实地勘察后,拟选用市场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但又搜集到A、B、C、D四个交易实例。实例A交易时带有3年尚未到期的租约,合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实例B是兄弟之间的转让;实例C是相邻商铺业主购买后扩大经营规模;实例D平面形状为“L”形,是业主将原为矩形的商铺临街面1/2宽度、1/3深度的部分转让给某银行安装自动取款机。除以上情况外,四个交易实例与估价对象均具有较好的可比性。请问: 1.四个交易实例是否可以选作可比实例? 2.四个交易实例中若有可以选作可比实例的,应如何对他们的成交价格进行修正或者调整?
A.人民币150万元
B.人民币140万元
C.人民币190万元
D.人民币700万元
A.521
B.533
C.695
D.711
A、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费用后,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B、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货币财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6倍
C、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居改非”房屋或酒店式公寓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D、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名下仅有1套住房或无房,或者有2套住房,但人均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农村居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村新村住房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无其他商品住房
A.42.64
B.55.40
C.56.24
D.6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