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m。
A.8
B.12
C.15
D.18
A.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B.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
C.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1998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单位)的规定;
D.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A.以1997年12月31日之前和1998年1月1日起为时限
B.对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C.对第一类、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放量规定了不同的限值
D.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起立项的新、扩、改建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时执行二级、三级标准中相应的标准值。
A.1994年6月1日
B.1997年1月1日
C.1997年12月31日
D.2001年1月1日
A.新建、组建、改建
B.改建、组建、扩建
C.新建、改建、扩建
D.新建、改建、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