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日,某省磷矿的1名副队长带领4名矿工(均系采掘工)在1排洪洞作业过程中,发现其中有1人打的炮眼只有75厘米,不符合1.3米的要求,便让其补眼。该工人补眼后,深度仍然不够,便在副队长装炮时,征得同意,再次补眼,使部分己装好的导火索淋湿。副队长等人在点燃导火索时,未按有关规定,采用一次点火或成组点火,进行单个点燃时,也未使用信号线或记时信号线。点燃时未注意到部分导火索己湿,难以点燃而延长了点炮时间,49个炮只点燃了40个,点炮引线己全部熄灭。但此时副队长等人未迅速脱离现场,反而再点引线继续点炮。由于作业中使用的导火索过短,致使先点的炮爆响后,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
依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次事故发生之前,存在哪些不安全行为?
分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管理原因)。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第一个炮孔时
B.最后一个炮孔时
C.第三个炮孔时
D.第二个炮孔时
A.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B.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
C.高温孔应当采用热感度高的炸药
D.无需处理,直接装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