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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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一级总承包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承揽了远离基地的某冶炼工程,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了业主工程不
允许分包的要求。施工中施工单位将该项目的原料仓库分包给了当地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民工队,民工队由于看错了图纸,造成原料仓库部分混凝土结构报废返工,直接经济损失52000元,原料仓库工期损失15天(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原料仓库时间有自由时差15天)。事故发生后,业主要求收回原料仓库的施工任务,另外发包;并按合同约定给予施工单位延误工期15天的罚款。 问题: ①施工单位与该民工队的分包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施工单位把原料仓库分包给该民工队是否违约?为什么? ③所造成的质量事故属于哪一级质量事故? ④业主要求收回原料仓库施工任务的要求是否违约?为什么? ⑤业主要求的工期罚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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