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前,向()申请《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
A.分立
B.合并
C.改变经营方式
D.跨原管辖地迁移
A.生产地址变更或者生产范围变更,属于《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
B.《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许可事项,重新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的,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按新核发的日期计算
C.《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D.《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应当按照规定申请换发
A.原发证的药品监督管理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C.属地所在药品监督管理
D.属地所在市场监督管理
A.变更生产地址或者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及相关变更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决定
B.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者生产线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提交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材料,并报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
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符合规定,产品符合放行要求的可以上市销售。有关变更情况,应当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
D.新建、改建、扩建车间或者生产线涉及的重大生产工艺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更新药品注册证书及其附件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