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侨、侨眷需要赴境外处分财产或者接受遗产、遗赠、赠与的,有关部门和我国驻外国的外交(领事)机构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可以根据归侨、侨眷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依法享受所得税优惠。()
归侨、侨眷及其境外亲友在境内投资的企业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
归侨、侨眷境外亲友捐赠的物资用于国内公益事业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不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