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存货未售出导致无法归还到期的应收账款
B.对现在的银行不满意
C.想要降低目前的融资利率
D.想与更多的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E.为了规避债务协议的限制,想要归还现有的借款
公司进行债务重构的原因不包括()。
A.公司存货未售出导致无法归还到期的应收账款
B.对现在的银行不满意
C.想要降低目前的融资利率
D.想与更多的银行建立合作关系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如果乙公司和银行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B.乙公司与银行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
C.甲公司与银行变更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未经乙公司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D.乙公司对500万借款中的3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于400万的借款,银行既可以向甲公司主张抵押权,又可以向乙公司主张保证责任
A.债务清偿能力的分析,重点是分析银行贷款的偿还能力
B.由于银行贷款是贷给企业法人而不是贷给项目的,银行进行信贷决策时,一般应根据企业的整体资产负债结构和偿债能力决定信贷取舍
C.有时虽然项目本身没有偿债能力,但是整个企业偿债能力强,银行也可能给予贷款,相反的,有时虽然项目自身有偿债能力,但是整体企业信誉差,负债高,偿债能力弱,银行也可能不予贷款
D.对于债务清偿能力之评价,一定要分析债务资金的融资主体清偿能力,而不是“项目”的清偿能力
E.我们在考察企业的整体经济实力、分析融资主体的清偿能力时,只需要评价该项目的财务状况和各种借款的综合偿债能力就可以了
从资产负债表看,可能导致长期资产增加的借款需求影响因素是()。
A.季节性销售增长
B.债务重构
C.固定资产重置及扩张
D.红利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