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2010-2014
B.B.2014-2018
C.C.2018—2022
A.A.2014年10月1日
B.B.2014年11月1日
C.C.2014年12月1日
D.D.2015年1月1日
A.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
B.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C.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车辆购置附加税暂行条例》
D.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
A.“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3月份借方发生额为54000元
B.“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3月份贷方发生额为1550元
C.“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3月份借方发生额为55550元
D.“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3月份贷方余额为1550元
A.“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3月份借方发生额为54 000元
B.“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3月份贷方发生额为1 550元
C.“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3月份借方发生额为55 550元
D.“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3月份贷方余额为1 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