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证》制度:《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本市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处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十六周岁的男性公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
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长期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人;年满十六周岁的男性公民
《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