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A.十日
B.十五日
C.二十日
D.二十五日
A.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
B.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取得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A.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税所得,并且有扣缴义务人的
租金所得
股息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A.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B.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C.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A.纳税人申请退税
B.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坚持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E.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