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项目中,构成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是()。
A.某信息化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B.某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供应商企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20人的,得2分;每增加5人,加1分,最多加2分”
C.某大型软件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10名以上(含10人)投入本项目的开发实施人员,(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应人员在投标单位开标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满足得2分,否则不得分。”
D.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代表必须参加项目踏勘,并将“投标人参与标前踏勘答疑会确认函”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E.某医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