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张某与李某签订
B.张某与范某签订
C.李某与范某签订
D.张某、李某、范某共同签订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B.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C.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B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A.15周岁的李某与某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B.张某乘人之危借钱给李某,事后李某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借款合同
C.张某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与之不相识的李某
D.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口头达成工程建造协议
E.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A.正确
B.错误
A.150
B.235
C.170
D.270
A.200
B.250
C.475
D.725
A.在订立借款合同时,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提供企业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作出决定情况
B. 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依约定向银行定期提供有关财会报表等资料
C. 银行可以提前收回借款
D. 银行可以解除合同
E. 银行可以停止发放借款
A.500
B.40
C.5
D.545
A.应以书面方式订立
B. 如果未约定利息,应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C. 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
D. 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E. 除非利率低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否则不得按复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