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投标、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A.与招标代理机构、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串通,损害招标、采购单位利益的
B.操纵采购活动或代理、咨询机构的选择,串通或放纵响应人、中介机构使用串通响应、资质挂靠、弄虚作假等手段牟取项目的
C.在谈判中,向他人透漏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D.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E.购进假冒伪劣、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购入产品的价格明显高于同期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