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李某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提出行政复议
B.李某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C.李某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D.李某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B.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
C.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D.商标异议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A.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商标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
B.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局可以直接撤销该注册商标
C.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王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D.自商标注册之日起六年内,王某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A.当事人需要补充证据或者补正文件的期间以及因当事人更换需要重新答辩的期间
B.同日申请提交使用证据及协商、抽签需要的期间
C.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D.异议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期间
A.报商标局批准
B.报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
C.报商标评审委员会备案
D.报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