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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处理()。
A.根据刑事案件管辖规定,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合适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下级公安机关,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B.认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案件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C.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D.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向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案卷材料及涉案物品,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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