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5月1日
C、2016年12月1日
D、2017年3月1日
A、2019年8月1日
B、2019年9月1日
C、2019年10月1日
D、2019年12月1日
A、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尊重依法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社会
C、只有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监督、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D、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A.2017年12月4日
B.2017年10月4日
C.2016年12月5日
D.201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