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以为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取得额时扣除。
A.0.1
B.0.12
C.0.2
D.0.25
A.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B.农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
C.公历年度每年的6月30日
D.农历年度每年的6月30日
A、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B、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C、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
D、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同工作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