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6年3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自公开市场购入乙公司300万股股票,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买价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以及每10股发放1股股票股利,甲公司另支付手续费10万元。2×16年4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上述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2×16年12月31日,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2×17年12月31日,每股公允价值为3.5元,甲公司预计为暂时性下跌。2×18年2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每股售价为4.5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处置该项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
A.0
B.335万元
C.330万元
D.14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