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村(居)民委员会可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B.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和领导饮用水水源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制定水源保护公约,明确保护范围。
C.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
D.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A.合署办公
B.替代监督
C.工作协作
D.监督检查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领导,维护政府诚信,明确专业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营商环境建设等具体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报之日起() 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确认工作,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申报人;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至()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