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物证、书证
B.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C.鉴定意见
D.勘验、检查等笔录
A.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经转换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B.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C.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D.对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一概视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应当区别对待。
A、使用范围
B、审批程序
C、法定要求
D、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