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中止业务是停止单位账户所有服务,包括资金收付全部功能。对于单位账户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中止业务。
A、通过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开立的单位账户且账户余额非零
B、匿名、假名单位账户且账户余额非零
C、冒名开立的单位账户且账户余额非零
D、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以及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再为其换发已到期营业执照,客户经理等尽职调查人员向单位客户发出销户通知之日起30日后,客户仍未办理撤销账户手续,余额划入久悬未取专户
E、单位客户主要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自到期之日起满180日后,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