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传播邪教传单、图片、标语、报纸()份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
A、200
B、300
C、500
A.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B.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C.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
D.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的
E.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的
A.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
B.神化首要分子
C.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
D.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因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达到:传单、喷图、图片、标语、报纸一千份(张)以上,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