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同企业不得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B.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C.同一企业不得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D.不同企业不得生产同一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A.化妆品
B.OTC类药品
C.主副食品
D.“X食健字”类、“X卫健字”类类商品
E.婴幼儿配方乳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A.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B.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C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
D.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A.可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B.为鼓励企业扩大销售同一企业可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C.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D.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A.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B.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C.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注册人或者备案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D.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