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B.省人民政府
C.国家地震局
D.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管控措施执行情况、保护修复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综合评价、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A、生态环境建设
B、环境保护工作
C、生态文明建设
A.排放重点污染物
B.排放了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C.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完备
D.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A.生态环境
B.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C.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D.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A.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
B.城市规划部门
C.环保部门
D.国土资源部门
A.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D.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A.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B.旅游发展规划
C.旅游业总体规划
D.旅游产业规划
A.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B. 旅游发展规划
C. 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
D. 旅游产业规划
A.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计划
B.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计划
C.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D.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