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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016年4月1日,位于北京的的甲公司和位于广西的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甲向乙购买一批榴莲。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易,2016年7月1日交货,但对履行地点未做约定。其后双方因履行价格发生争议,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B.按合同订立时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
C.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
D.按合同履行时广西的市场价格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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