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自2011年2月4日至2012年2月4日,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
B.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不足5年的无住所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侨居海外的华侨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也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同胞
A、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
B、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C、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D、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A.90天
B.183天
C.6个月
D.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