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通报批评。()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以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记大过处分
D.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A.责令改正
B.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C.没收违法所得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427号)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
A.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B.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C.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D.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C.《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D.以上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