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08年12月27日
B、2009年5月1日
C、2008年12月29日
A.2008年5月12日
B.2008年5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10月1日
北京某化工生产企业(国有企业)坐落在某县城,2008年初其土地使用证上记载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其中医院占地1000平方米、子弟学校占地1500平方米、厂内绿化占地2000平方米;2008年4月新征用的非耕地2500平方米建厂房,该地每平方米税额5元;2008年5月新征用的耕地5000平方米建造厂房。该化工企业2008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A.21500元
B.55500元
C.62000元
D.95833.33元
A.2005年1月3日
B.2006年1月12日
C.2007年5月28日
D.200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