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A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
B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
C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
D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
E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A.违反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收缴罚款
B.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C.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D.以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不出具任何票据
A.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B.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C.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D.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