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八) 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A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B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C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A.张某非法经营卷烟数额达到30万元
B.王某非法经营卷烟违法所得数额在9万元
C.李某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五十万支
D.陈某非法经营卷烟三十万支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和()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A.教师、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
B.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行业的员工
A.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
B.非法经营数额十万元以上
C.非法经营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D.货值金额数额五十万元以上
A.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B.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两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C.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D.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A.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B、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A.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
C.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A.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C.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A.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