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B.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C.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D.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A.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决定
B.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C.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D.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A.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B.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C.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
D.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法律效力待定,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可以继续申诉
A、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B、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
C、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D、应当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情况、收集证据
A.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B.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C.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D.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或诉讼
A.行政赔偿程序中,赔偿请求经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后,请求人不服的,不必再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而在刑事赔偿程序中,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的,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B.行政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请求,只有在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后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刑事赔偿请求人在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议后不服的,可以申请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
C.单独行政赔偿请求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出,此时不需要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而刑事赔偿请求则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D.行政赔偿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刑事赔偿适用刑事诉讼程序
A.应当是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时的上年度
B.应当是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的上年度
C.应当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
D.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是指作出维持决定时的上年度
A.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B.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C.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D.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A.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3至5名审判员组成
B.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执行
C.赔偿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赔偿决定
D.赔偿委员会不受理要求确认违法侵权行为的申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