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描述】
2009年度某企业财务资料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9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取得财政拨款5万元;
(2)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其中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l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及附加7.20万元;
(3)2009年已经预缴企业所得税6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计算企业2009年度应补缴所得税额。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2009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B.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C.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D.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题目描述】
某企业2009年度实现收入总额为860万元,与之相应的扣除项目金额共计838万元,另外还收到应返还给上年度的流转税额3万元。经税务机关核定2007年度的亏损额为12万元,2008年度的亏损额为8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___________.
【我提交的答案】:
【参考答案分析】:
12 50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由题中资料可知,2009年企业实现的应纳税所得为25万元(860—838 3)。按照规定,该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2007年亏损额为12万元,2008年亏损额为8万元,可用2009年实现的所得进行弥补。弥补亏损后200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万元(25-12-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2 500元(50 000?25%)。
某企业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未考虑研发费的加计扣除),其中已扣除的“三新”开发费8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所得税()万元。
A.20
B.30
C.40
D.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