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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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某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其四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甲债权人的债权数额为150万元,其中100
万元由破产企业的一座办公楼足额抵押担保。乙债权人为银行,其贷款本金为100万元,约定年利率为5%,5年到期后共偿还125万元,破产宣告时尚有两年到期,丙债权人债权为300万元,同时破产企业对丙债权人也享有200万元债权。丁债权人因清算组解除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而受到实际损失100万元,另该合同的违约金为60万元。
要求根据现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回答一下问题:(1)上述各债权人的那些债权属于破产债权,数额共计多少?(2)上述债权中实际参加破产分配的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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