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A.《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B.《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
C.《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D.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A.《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
B.《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C.《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D.《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
A.5
B.10
C.15
D.20
A.近两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B.近一年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无外汇行政处罚记录)
C.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B类及以上
D.如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内企业,其货物贸易分类结果应为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