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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A.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B.从事研发活动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C.在职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D.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E.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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