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电子支付业务各参与方对存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的物理介质应视同()保管和使用。
财政国库电子支付业务各参与方指定专人进行()和()管理,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制作、变更、废止等管理制度。
财政国库电子支付业务各参与方需分别将有效的电子印章在对方的()中进行备案。当任何一方的印章挂失、更换时,需及时通知其他参与方,重新进行备案。
()是指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预算单位、财政国库业务代理银行等单位间,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直接通过相关业务处理系统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办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等业务的行为。
财政国库电子支付业务各参与方应建立(),系统联接应体现对等、安全、高效、自动化和标准化原则,信息传输应实行全过程加密和电子签名确认。
A.支付清算协议和非税收入收缴协议履行情况
B.财政专户和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及报备等情况
C.财政汇缴专户、财政专户划转资金的及时性、准确性
D.办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支付、清算与退回业务的及时性、准确性、合规性
E.向管辖国库报送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A.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B.“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
C.“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年末无余额
D.“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单位尚未支用的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