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后,设备进行安装的二个月中,施工单位在随之进行的沉降观测中发现轧机架两侧即传动侧与操作侧标高差达2.4mm之多。基础发生了不均匀沉降,其时主体设备已安装完2/3的量(4台轧机完成安装费达120万元之多)。经外方、国内专家、设计方、监理方、业主等商定,停止安装,并拆除主体设备及相关联部件,在拆除设备的基础上预加载荷至原设备1.5倍的重量,加速沉降,促其稳定。 问题: ①基础不均匀沉降,发生了质量事故,按照建筑工程中质量事故的划分为何种事故?其划分标准是什么? ②本案中的事故处理属于哪种处理方案?其特点为何? ③本案中事故处理检查和鉴定的结论有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