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事业单位
B.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A.1994
B.1995
C.1996
D.2010
A.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B.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C.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警察追偿
D.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