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政原本是中国籍,后于2010年取得新加坡公民身份,2013年与新加坡籍的太太王女士在新加坡登记结婚。婚后贾政由于在中国做生意,和太太长期居住在中国。2017年开始,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太太带着儿子贾珠回新加坡居住(并未离婚),贾政每年回两次新加坡看望儿子。贾政在上海拥有三套不动产,均为婚后购买,其中两套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还有一套是贾政于2018年独自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9年贾政查出癌症晚期,随即在上海某公证处和新加坡各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内容均为:“将属于自己的一切财产都给自己的子女”。2020年贾政因病年在中国去世。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贾政为新加坡公民,因此他在中国所立的遗嘱无效
B.贾政在上海的三套不动产需要适用新加坡的继承法律相关规定
C.由于贾政在中国去世,所以他在上海的不动产应当参照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
D.贾政在新加坡所立遗嘱的效力,既可以以新加坡相关继承法律规定来确定,也可以根据中国民法典继承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继承时,为了确定贾政遗产的范围,需要根据新加坡婚姻相关法律中关于夫妻财产归属的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