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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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甲与信用社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万元,期限为二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
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借款合同进行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1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请问:(1)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一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和戊是否承担保责任?为什么?
(2)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担保责任?为什么?
(3)设戊的布匹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可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贷款,丁偿还了庚的全部债权,丁的追索权向谁行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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