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
B.煽动、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C.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D.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A.分裂国家罪
B.颠覆国家政权罪
C.恐怖活动罪
D.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38条的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A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B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C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D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或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