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当地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
B.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
C.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
D.当地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
A.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B.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C.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A、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B、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C、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D、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A.人人有责
B.人人参与
C.人人受益
A.人人有责
B.人人受益
C.人人参与
D.人人保护